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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发布时间: 2007-09-12 08:09:26 被阅览数: 583 次 来源: 研招办

 
 

甘肃政法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时间

20071010日至1031日,每天9:00-22:00,考生首先在网上报名,1110日至1114日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地点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到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有关说明

1、考生报名时不填报导师,入学后双向选择导师。

2凡所报考学科专业指定的考试科目中有选考科目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注明选考的科目,否则,考试科目中的选考科目由我校指定。

3、外语应试英语,不招收其他外国语种考生。

4、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均按规定参加外国语口试、专业课笔试和面试。

5、我校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取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除与其他考生一样参加外语口语测试和面试外,还应加试2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具体加试科目以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6、考生在初试中,如有一门初试科目缺考或违纪,该考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7、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培和自筹经费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8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要真实,如发现有作假行为,无论招生进行到哪个阶段,都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送有关部门处理。

9为保证邮寄准考证、成绩单等的准确快速,请考生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及详细通讯地址(用于寄送准考证等),如有更改请及时通知我办。

10、甘肃政法学院代码为:11406

11、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70

联系人:殷老师  秦老师      联系电话:09317601383 

  真:09317601406       E-mail  zfyzb@gsli.edu.cn

 

 
 

欢迎报考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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