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区人民法院在我校审判法庭举行公开庭审

作者: 文字/摄影 任文启 | 发布时间:2008-4-8 16:32:34 | 来源:法学院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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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上午9时,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在我校审判法庭公开审理张某某职务侵占一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案件侦查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控辩双方就被告人行为性质的认定产生较大分歧,并在辩论环节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没有永久侵占集体财务的意思表示且振兴厂是非国有集体企业,应认定被告犯挪用资金罪而非职务侵占罪。最后经合议庭合议,对于辩护律师所称理由不予支持,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1条第一款之规定,当庭判处被告张某某有期徒刑2年。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及我校近
200名师生对此次庭审进行了观摩。此次观摩审判体现了法学院法学专业改造的新思路,是法学院与司法实务部门合作教学的继续深入,也进一步推进了法学院实践教学改革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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