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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学生处处长、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在学校及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主持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全面工作,副处长(副主任)协助处长(主任)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全面主持日常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及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决议。
2、召集学院有关学生工作的会议,根据学院决定,安排部署学生工作。
3、负责制定和修改学院有关学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安排、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全校的学生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5、负责学校普高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6、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学生工作状况,并向校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7、负责接待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
8、负责全处职工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
9、负责本处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总结。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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