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公室

 
 

      纪检委

 
 

      组织部

 
        宣传部  
        统战部  
        工  会  
        团  委  
        人事处  
        教务处  
        学生处  
        科研处  
        财务处  
        保卫处  
        国资后勤处  
        后勤总公司  
 


 

                                  教务处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内容为: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与评价,招生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基基本任务为:研究教学及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编制招生计划,完成招生工作任务;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

    教务处现有在职人员12人。其中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5人。人员职称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强,而且每个人都具有为学院的可持续发展而无私奉献的精神。
    教务处是主管全院教学业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如下:
一、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负责拟定全院教学工作计划;总结教学经验;制定教学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教学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对教学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和实施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交流全院教学工作经验。
三、负责教学基本建设,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院教材建设工作,做好全院教材的订购和供应工作。组织编写和印刷讲义及教学参考书,做好出版教材的审定。
五、负责审查开课计划和认可教师的审批,制定总课程表、考试日程表;安排教室的调整使用;编制校历和教学日程。
六、负责全院学生的各类考试工作;整理教学档案和做好教学统计工作。
七、负责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制定各专业学生专业实习计划、领导专业实习。
八、负责制定每年度的普高招生计划,组织搞好新生录取工作。
九、开展高教研究,做好学院教学改革、教改项目的立项、教学成果的评审等工作。
十、负责全院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课时补贴和超教学工作量津贴的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查工作。及时提交学位委员会讨论批准。
十二、负责全院优秀专科生升入本科学习的具体选拔工作。
十三、协助人事处考察各教学研究室负责人的任免工作和做好全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免资格的评审、聘任和考核工作。
十四、协助团委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十五、完成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点击进入

 


Copyright @ 2004 - 2006,甘肃政法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电话: 0931-7601586    传真: 0931-7678037  邮编: 73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