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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人事处是负责全院人事管理、协调人事关系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如下:
一、负责全院的机构设置,制定和掌握全院各类人员的编制、用人规划及岗位的设置。
二、负责全院各部门、各岗位职责范围的制定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检查了解各类人员的使用情况,并根据学院编制和各部门工作需要及所承担的工作量;负责教职工队伍的调整、补充、调配。办理全院教职工调人、调出及院内调整的调配续。
四、负责全院教职工的政审、考核、鉴定和奖惩工作。
五、负责全院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拟定师资业务培训计划,落实教师进修培养规划,搞好师资队伍建设作。
六、考察办理各研究室、业务科室负责人的任免工作:协助党委组织部办理科级以上干部任免、调职和提拔的有关手续。
七、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工资、津贴的调整和发放:教职工转正定级、劳保用品审核、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八、负责办理专业技术干部、科员和工人的退休、退职工作:协助组织部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做好工伤教职工伤残等级的评定和补助费的发放及去逝教职工家属的抚恤作。
九、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办理教职工请假、休假、销假等事宜。
十、负责学院的干部年报、专业技术人员的统计:劳动工资月、季、年统计报表和工资计划的编制、呈报工作。
十一、负责全院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二、负责全院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十三、负责学院计划外临时用工指标及其工资待遇的审定报批工作。
十四、负责待岗人员的管理、培训、就业等工作。
十五、负责职工校徽、工作证的制作和发放工作。
十六、承办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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